直译和意译之争自从有翻译开始就存在了,有的主张直译,有的主张意译,中国有东晋前秦时代的道安,主张直译,他同时代的鸠摩罗什主张意译。鲁迅主张直译,林纾主张意译,严复主张信达雅。国外,斐罗-犹达欧斯(前20~AD50),主张直译;哲罗姆(347~420)主张文学用意译,《圣经》用直译。歌德和普希金主张意译。直译和意译实际是“以形式为主”和“以内容为主”的观点的一种表现形式。巴金的观点:“我觉得翻译的方法实在只有一种,并没有“直译”和“意译”的分别。
好的翻译应该都是“直译”,也都是“意译”。唐玄奘的“新译”就是根据梵语和汉语有同有异的特点,灵活地兼用了直译和意译两种方法。
综合观点:
a) 直译和意译已经是为大量翻译实践证实了的客观存在,不容否认。
b) 应以直译为主,意译为辅,量力而行,灵活运用。
凡是能够保留原辞意义,形象和语法结构而译文又明白通顺的,才称得上合法的直译。
例如 Strike while the iron is hot.
译成:趁热打铁;凡是脱离原文形象或语法结构但对原辞意义无所损益的,才称得上合法的意译。
Every dog has his day.
译成:人人有自得的时候。
也就是说,翻译应从实际出发,哪些句子用直译法比较好,就用直译法,哪些句子用意译法比较好,就用意译法。
翻译一篇文章或一本书,决不可能全部采用直译或意译法,必需两相兼用,采用哪一种译法,完全取决于所译文本的详细情况和完满实现“信于内容,达如其分,切合风格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