韩语合同翻译浅析

发布时间:2018-02-22 来源:网络


一、韩语合同的翻译原则

      翻译原则是指在翻译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准则,是衡量译文质量的尺度,也是译者追求的目标。中国近现代翻译家严复提出了“信、达、雅”的原则,此后一直占据翻译界的主导地位;奈达则提出了“功能对等”理论。重庆翻译公司合同多围绕“忠实”进行翻译,“信”、“功能对等”、“忠实”理论都是指合同译文应与原文保持内容的一致性,达到译文与原文同一而语的效果。在翻译实践中,翻译的理论与技巧要通过译者种种身体力行的努力才能得到贯彻,才能达到效果。从这个意义上讲,译者自身的素质如何,直接体现或影响翻译理论力量的强弱与翻译技巧施展的优劣。说到底,翻译者的综合能力,不仅仅是语言的转换能力。针对合同的文体特点和内容的特殊性,提出韩语合同应遵守以原则。

1.用词准确,行文严谨。

      胡庚生认为,“准确严谨”是合同翻译的首要标准,做不到这点就谈不上翻译商务合同。合同翻译的第一个标准就是准确,首先是词语准确。翻译合同时,合同中的关键词语和专业术语应该准确无误,另外在选词过程中还要符合译文读者的阅读习惯。

2.句式简练,内容完整。

     合同语言的另一个表现就是句式简练,要用简练的句式表达完整的内容,言简意赅的表达内容更容易让译文读者明白具体内容。但应该注意的是,简练的同时不能压缩原文的内容,必须从实际出发,省略重复多余的部分,因为冗长繁琐的语言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会导致不必要的纠纷。

3.篇章规范,整体统一。

     合同作为契约文体,更要求译文语言及形式的规范。文体的规范更能确保合同的准确性,也更能体现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。在整体的篇章中,前后内容要相互统一;合同中的专业术语和专有名词应该保持前后一致。另外,合同关联到各种附加条例、法规、第三方名称,等等,这些内容都关系到法律的有效性。所以,约定俗成的用语一定要规范统一。

二、商务韩语合同的文本特点及翻译技巧

      所谓合同文体,完全是以信息的交流为目的的,与其他文体不同的是,合同文体严格规定了合同当事人应当承担的义务和享受的权利,并且申明了违反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。因此,合同文体用词准确、词义严谨,绝不允许因为语言缺乏严密性而产生歧义。翻译是译者将一种语言的信息转化成另外一种语言,并且为译文读者所接受的过程。由于合同语言本身的专业性和复杂性,以及两种语言之间的差异,在翻译合同过程中,我们不仅应该注意合同的文体因素,还要从两种不同的语言视角出发找出差异,满足译文读者的阅读理解方式和语言习惯。翻译过程是一个调查研究的过程,一个解决问题的过程,翻译就是为了解决两个问题:理解和表达。只有充分理解原文的意思,表达才有基础;只有表达清楚,才能体现译者对原文的理解。马会娟认为,由于商务文本涉及的内容都是商务活动,其语言具有浓厚的商务特色,因此商务文本作为一种实用性很强的专门语言,又有不同于一般文体的翻译特点。比较而言,韩语的合同在词汇、句法和篇章三个方面具有明显的文体特点。

1.词汇特点。

1.1外来语特点

       随着韩国经济的全球化发展,在对外开放的过程中,韩国引进了大量的外来语。在韩语的合同中,外来语的用词表现更为多见。

例如:对外来词进行翻译时,应该注意的是在译文中可以单列标注英文拼写,更容易使译文读者明确地知道物有所指,如双频段(Dualband)、智能手机(Smartphone)这样的翻译更便于译文读者理解。另外,韩语中的外来词受美国经济的影响,很多贸易用语中的外来词都是由韩语音译的,这需要对韩国外来词的发音特征有所掌握。

1.2专业术语

      在韩语合同中,涉及大量的专业术语,这些专业术语包括技术、贸易、法律、金融、经济等各个学科的内容,将这些专业术语归纳起来,将会是一个庞大的术语群。例如:国际上的《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》2000中,就规定了13种价格术语,在这些国际通用的专业术语的关联下,又衍生了各种各样的价格单位、货币支付、票据等一系列相关术语。

例如:‘CIF’和‘CIP’是在贸易中经常使用的价格术语,汉语名称是“成本,保险费加运费”和“运费和保险费付至”,译文中译出汉语名称的话,会显得冗长繁琐,专业的贸易人员对于此类术语耳熟能详,所以翻译时可以直接代用英语缩略语表示,更能表现出简洁、明了,有利于提高合同的可读性。

1.3汉字词

      韩语合同中除了外来语和专业术语之外,汉字词的翻译也应该特别注意。韩语中的汉字词并非完全来源于汉语,在表述上有所不同,所以应该正确把握。 

2.句法特点。

2.1句法形式

      由于合同明确规定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,因此从句法的形式看,主要可使用陈述句的表述文体。从句式的使用看,合同对句子类型二等选择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侧重性,即在合同中陈述句的使用频率要高于其他文体[5]。另外,为了更明确、准确无误地表述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和权利,合同内容会严格界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、责任、时效、条件等内容。因此合同中经常使用结构复杂的定语从句、状语从句等复合长句,长句的使用在汉语和韩语中普遍存在,但是韩语和汉语的语序不同,翻译时应特别注意。

      冗长繁琐的译文即使没有语法错误,但对于译文读者来说,阅读起来别扭,理解上也会产生问题。所以,在翻译过程中,根据原文字字对应的重复翻译不仅表达不明确,反而会产生画蛇添足的效果。

2.2句法中的漏译

      漏译往往是译者对原文的理解有出处,为了避开“雷区”所采用的一种方法;再或者是由于粗心大意而发生的漏译。合同中这种“雷区”普遍存在,这正是考验译者是否合格的关键所在。漏译会使合同产生误解,严重者可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失。

3.3语篇特点。

      中韩两种合同的语篇格式大体相当,语篇的整体结构也非常相似。合同的整体结构采用分条列款的形式,这种形式不仅要在逻辑上合理,在语言体式上也要合理。合同文体在行文过程中条款句式始终如一,采用平行性条款,结构、步骤、框架清晰明了。这种一贯性不仅是为了争取形式上的整齐,出于程式上的要求,而且主要是出于达义上的要求,使读者产生句式相同的条款所表达的内容,在合同的法律效力上也是同等的印象。除此之外,合同作为一种契约文体,篇章的翻译要符合契约的文体特点,在合同文体的翻译过程中,特别是约首、约尾,以及正文的某些必备条款(如不可抗力、仲裁等),都形成了一套固定的格式和套语,译者翻译时的遣词造句应符合译入语的契约文体特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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